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:《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》第1部分和第6部分(GB/T10001.1?—2006和GB/T10001.6?—2006)、《消防安全标志》(GB13495—1992)、《道路交通标志》(GB2894—1996)、《安全标志》(GB2894—1996),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: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》(DB11/T334—2006)、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》(DB11/T334.5—2006),市卫生局组织有关方面专家,编制了《北京市医院引导标识设置标准(试行)》,以供北京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、改扩建工程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(中文、英文)中参照使用。
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、急诊、病房、辅助检查、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、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。
医院引导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。其英文译法按照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》(DB11/T334—2006)和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》(DB11/T334.5—2006)执行。
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,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。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使用
1、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: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10001.1—2006和GB/T10001.6—2006)执行。
2、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消防安全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495—1992)执行。
3、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道路交通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94—1996);
4、安全标志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安全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94—1996)执行。
医院引导标识的分类
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、二级导向标识、三级导向标识。
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,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。
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,主要包括:
1、医院名称标识
2、医院总平面图
3、各单体建筑名称标识(如门诊楼、急诊楼、医技楼、住院楼、办公楼等)
4、道路及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
5、急救通道标识
6、无障碍通道标识
7、室外宣传栏
二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某一单体建筑或某一楼层后,能引导就医者迅速到达目的就医科室的导向信息。二级导向主要包括:
1、当前建筑楼层索引标识
2、当前所在楼层科室指引标识
3、挂号、划价、收费、药房等窗口标识
4、区域(门、急诊大厅,病房等区域)多向指示标识
5、楼道多向指示标识
6、楼层牌
7、专家介绍及出诊一览表
8、各科宣传栏
三级导向标识是指具体房间的功能性说明标识,为最小单位。三级导向主要包括:
1、诊疗科室牌
2、病房牌
3、行政办公室牌
4、无障碍设施牌
5、安全类警示牌(如小心碰头、当心滑跌、当心触电等)
6、消防类警示牌(如紧急出口、禁止吸烟、灭火器等)
7、公共设施牌(如洗手间、电梯、公用电话、楼梯等)